海報新聞記者 廖寧 見習記者 周凌峰 濟南報道
10月13日下午,備受關(guān)注的“孫卓被拐案”一審宣判。深圳市南山區(qū)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龍以拐騙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,以包庇罪判處吳某光有期徒刑二年。同時判令吳某龍賠償孫某飛、彭某英損失42萬元,賠償符某、彭某某損失42萬元。孫海洋在接受海報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:“我的案子和楊妞花的是一樣的,不要因為我還堅強地活著,對家庭造成的傷害是一樣的!
10月13日,南山法院對孫卓被拐案一審判決書。
據(jù)深圳市南山區(qū)人民法院通告顯示,審理查明,被告人吳某龍于2007年10月9日、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區(qū)先后拐走被害人孫某、符某某,并將二人帶至被告人吳某光的住處藏匿。隨后,吳某龍將被害人分別交由其同鄉(xiāng)或親屬撫養(yǎng)。2021年9月27日,公安機關(guān)詢問吳某光時,吳某光對于本案有重要關(guān)系的情節(jié)故意作虛假證明,意圖包庇吳某龍。
法院認為,被告人吳某龍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,脫離家庭或監(jiān)護人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拐騙兒童罪。被告人吳某光明知吳某龍犯罪行為而為其作假證包庇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包庇罪。根據(jù)兩被告人的犯罪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和認罪表現(xiàn),法院作出上述判決。
其實,早在今年4月7日的公開庭審前,孫海洋就收到了深圳檢方寄來的量刑建議書,建議對該案被告吳某龍量刑5年有期徒刑。當時,孫海洋對這樣的建議提出了意見,認為“太輕了”。面對一審的結(jié)果,孫海洋在直播中表示,差距太大了,接下來會積極探索,申請尋找一些新的證據(jù)。
10月13日,一審判決后,孫海洋接受記者采訪。
孫海洋在接受海報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,他的案子和楊妞花的一樣。他認為,楊妞花是被拐的孩子,她回去見到的爸媽是兩座墳?zāi)梗召u她的人販子判了死刑!安灰f我堅強地活過來了,我的案子就不同,我的案子和楊妞花的案子同樣是家里失蹤的孩子,只是我堅強地挺過來了。所以拐騙和拐賣要統(tǒng)一量刑,兩種行為給家庭造成的傷害是一樣的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