初審編輯:高娜
責任編輯:曹亮
大眾網(wǎng)·海報新聞記者 趙曉丹 姜丙陽 濟南報道
侵權行為在我們的生活中并不罕見,從交通事故到醫(yī)療糾紛,從高空拋物到個人信息泄露,從飼養(yǎng)動物到環(huán)境污染……對于生活中種種可能侵害權益的行為,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(以下簡稱《民法典》)侵權責任編都"有所呼,有所應"。11月12日,由山東隆湶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富民律師主講的歷下區(qū)精品課第九堂《民法典之侵權責任培訓》正式上線。
葉某與鐘某一同吃飯、喝酒。飯后,葉某明知鐘某喝醉酒仍然主動乘坐鐘某駕駛的小汽車去吃宵夜。后小汽車與饒某駕駛的大貨車發(fā)生碰撞,致葉某受傷。那么葉某需要承擔責任嗎?這是本期精品課中關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案例。
除此之外,李富民通過一個個案例解析了好意同乘減責、醫(yī)療損害責任、環(huán)境污染和生態(tài)破壞責任等九大方面的法律知識。遇到侵權后,如何利用《民法典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?本期精品課告訴你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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